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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老旧住房装修补贴具体实施细则
来啦
根据《安徽省旧房装修领域补贴实施细则》
《合肥市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实施细则》
相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
县住建部门发布旧房装修领域补贴申报细则
具体如下
(一)申请人需为合肥市户籍人口,且为有产权登记的拟装修房屋的产权人或户籍登记为拟装修房屋户主的居住人。
(二)申请房屋需为城镇老旧、普通住房。城镇老旧住房是指在城镇规划内房屋使用年限10年以上,存在屋顶漏水、外墙脱落、功能缺失、供配电设施老化等需要改造的城镇住房。普通住房是指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
(三)对2024年1月1日后开工且至2024年9月6日尚未完工的项目予以补贴。
(四)符合我市认定的低收入人口优先享受补贴。
本次老旧住房装修补贴金额按照装修改造和购买装修物品及材料价格合计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老旧住房装修改造价格以申请人与装饰装修企业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及装饰装修企业开具的服务发票(含税价格)为准;装修物品及材料购置价以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装修物品及材料是指室内装饰改造所需的地板、乳胶漆、墙地砖、门窗、吊顶、定制柜(厨卫部分,不含成品柜)。
申请时间为本细则发布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17:30前。
本次补贴按照低收入人口优先,先到、先审、先得的原则,用完即止。所有申请补贴的项目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工。
流程分为提交材料、部门审核、公示、补贴发放、闭环核查和社会监督六个步骤。
(一)提交材料。申请人需向属地住建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查原件);
3.申请人房屋产权证及产权人户籍信息(复印件,核查原件);
4.申请人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复印件,核查原件);
5.属地管理单位出具的项目已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在2024年9月6日后仍在施工,且房屋存在屋顶漏水、外墙脱落、功能缺失、供配电设施老化问题的证明,并附现场照片;
6.由属地街道、社区开具的小散工程纳管证明;
7.购买装修材料的合同或凭证(含材料及价格明细),并附发票(复印件,核查原件);
8.申请人与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合同(含工程量清单及报价),并附发票(复印件,核查原件);
9.《合肥市纳入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材料服务品类》样表(附件 2);
10.属地管理部门开具的《低收入人群审核认定书》(申请人如为我市认定的低收入人口,需提供此项材料)。
(二)部门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在 3 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
(三)公示。经部门审核通过的信息,应在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此公示仅代表申请人具备申请资格,具体按低收入人口优先,先报、先审、先得原则兑付。
(四)补贴发放。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具体负责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并按日报送公示、发放信息至市城乡建设局汇总。市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适时组织开展补贴资金安排及清算工作。
(五)闭环核查。属地街道社区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结合小散工程纳管工作,对申报装修工程的开工状况及形成实物工作量进行现场核实。
(六)社会监督。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设置举报热线电话及投诉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七)注意事项。按照“谁装修、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现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由相关部门予以收回并上缴财政,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与装修合同签订人须为同一人,每人只能申请一次。本细则补贴对象中提到的“低收入人口”参照《合肥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装饰装修合同总价材料清单不包含家电、厨卫电器等可享受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物品及成品家具。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须指导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积极协助申请人办理补贴申请工作。申请本项补贴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材料受理地点:肥西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301室(肥西县上派镇青年北路41号)
咨询电话:68838169
附件1
合肥市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申请表
附件2
合肥市纳入老旧住房装修补贴材料服务品类
来源 | 杨锦 县住建局 黄磊 盛杰
编发 | 周洁
校对 | 孙苇佳
主管单位:中共肥西县委宣传部
投稿邮箱:feixif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