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政务   2025-01-25 21:42   四川  


各片区工委、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府各部门,省、州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县属企事业单位,各寺管会(局):

当前,我县已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森林火险等级较高,为全面遏制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我县全境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二、禁燃禁放时间:2025年1月25日至5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禁燃禁放范围:全县范围。

四、应急、林草、公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消防、住建、文广和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相关管理措施。

五、各乡(镇)、寺管会(局)及有关部门(单位)、村委会应当积极组织开展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加强巡查力度,及时劝阻、制止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举报投诉电话: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0836-7526969

县林草局:0836-7523353


甘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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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甘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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