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放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3人被处罚

政务   2025-01-08 16:01   重庆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合川府发〔2024〕15号)已于2024年12月23日发布施行。近日,合川警方查处三起在禁放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3人。

“看那边,有人在放烟花。”1月1日0时许,在涪江四桥附近,巡逻民警发现有人在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找到燃放者李某并开展调查,最终,李某因在禁放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依法处以200元罚款。

无独有偶,1月1日23时许,民警在巡逻至钓鱼城街道佛耳村时发现前方有人在燃放烟花爆竹,遂对该男子易某进行劝阻。易某不听劝告,更换地点后继续燃放。民警依法将易某传唤至钓鱼城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调查,易某因在禁放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依法处以500元罚款。

“不好意思,警察同志,我不该在禁放区玩烟花。”1月3日,居民黄某主动投案,称其1月2日晚上在东津沱菜坝燃放了烟花爆竹。经调查,该区域为禁放区,黄某被合川警方依法处以200元罚款。




警方提醒

合川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要自觉遵守《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教育、引导、劝阻家人、邻居和亲友,不违规燃放,不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同时积极举报禁放区内非法销售、违规燃放等行为。举报电话:110、023-4287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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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治安支队、钓鱼城派出所

拟稿:舒治谋

编辑:李倩(实习)

审稿:焦永刚

法律顾问:何浚哲、林琛

总编: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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