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保委:“先用后付”应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政务   2024-11-11 18:50   上海  


市消保委:“先用后付”应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见习记者 | 王葳然
编辑 | 王雅雯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拉开帷幕

一些平台推出的“先用后付”

却遭消费者质疑


今日,记者从市消保委获悉,

市消保委近日模拟消费者体验,

发现多家头部电商平台

都推出了“先用后付”“先享后付”等服务

但未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此前,很多消费者反映,原来默认的付款方式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变成了“先用后付”,后续购物时不用输密码、刷脸或刷指纹确认就直接下单了。有的消费者只是想收藏商品或先添加到购物车,方便比价和统一结算,却变成了直接下单;也有消费者没注意到自己以“先用后付”的方式购买过商品,后续还产生了违约金和逾期费用。


市消保委表示,有的平台面向资信达标用户默认开通了“先用后付”,然而由于“先用后付”的下单方式和原来的结算流程不一样,造成下错订单、被收取逾期费用等不好的消费体验。同时,“先用后付”0元下单不同于目前使用频率更高的信用卡、消费贷等产品,不占用消费者资金的背后依托于第三方金融机构对消费者进行授信,如果消费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付款,将会面临逾期费用和信用损失,但平台没有很好地向消费者充分提示此类复杂金融产品的性质和逾期后果。


此外,消费者想取消“先用后付”很难。不少消费者反映一些平台“先用后付”的关闭入口很隐蔽,还有的消费者找到了关闭的路径,却因为有未完成的“先用后付”订单而关不掉。


市消保委认为,“先用后付”作为一种新的支付模式,提供了更大的支付灵活性和购物便利性,确实有利于促进交易。但平台应该让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开通该功能,其次要通过服务协议详细告知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并充分说明“先用后付”的优势以及逾期后果、相关风险等,同时还要设置简单便捷的取消方式,当消费者不需要“先用后付”时,可以方便关闭。


对此,记者采访了市政协委员、市消保委公益律师张玉霞,对上述情况进行简要分析:“‘先用后付’这个功能本身没有问题,但必须让消费者知情并进行自主选择,而不能通过迷惑性的方式,让消费者在一不留神的情况下就选择了这样一种方式。如果消费者普遍认为平台的这一行为很难被注意到的话,那么这个设置就是有问题的,侵害了消费者对于支付方式的一个自主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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