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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太白县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决定对26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太白县人民法院
为了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和规定,本院决定对下列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予以公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同时向公安机关、工商、房管、国土、建设、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和招投标单位予以通报,对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给予信用惩戒和限制,对其子女在享受助学贷款、求学、就业等方面予以限制。被公布的人员应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后,本院将对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屏蔽、删除并解除限高。否则将视情节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拒不履行、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下列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举报,举报人可拨打本院执行局电话0917-4956562举报,本院对举报人身份予以严格保密。
本公告一经公布,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的决定书和限制高消费令一并送达。
发布时间:二〇二五年一月
告诫各位“失信被执行人”忌逃逸,宜面对,珍爱信用记录,请尽快联系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向人民法院提供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在政策的感召下、在奥论的监督下、在大家齐心协力的努力下,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重塑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