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流浪狗管理工作,强化犬只管理及团场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人身安全,维护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三日后,城管中心将联合派出所于2024年12月9日,在一六五团辖区范围内开展流浪犬专项整治行动。
二、一六五团辖区内职工群众应当配合做好养犬管理工作,文明养犬。如:遛犬要牵绳、养犬不弃犬等。
三、凡未拴养和无人看管的犬只,在街道、小区、广场等区域流窜的犬只,在抓捕期间,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严重后果,一律个人自行承担。
四、对于阻碍、妨害机关派出所依法处置流浪犬及涉犬事件,散布有关抓捕流浪犬的不实言论、视频、图片的不良信息,机关派出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一六五团城镇建设和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