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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媛,女,哈尼族,1986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峨山彝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大代表,现任塔甸镇塔甸村村委委员、妇联主席、团委书记,同时也是村人大代表联络室的联络员。自担任村干部和县人大代表以来,她始终恪守“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服务承诺,在平凡的岗位上踏实行动、真诚服务,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新时代女性的使命与担当,也展现了一名人大代表的时代风采。
履职尽责
做人民的“代言人”
李媛作为县人大代表,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代表法等与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注重向身边的领导、同事、群众学习,不断提升履职本领。在加强自身学习的同时,她始终坚持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听取、反映和解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作为村委会唯一的女同志,李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依托“主题党日”“三访四察五送”等活动,深入村组了解群众的意愿和需求,积极向镇党委和政府建言。在过去的三年里,她联合人大代表、村“两委”干部共开展走访活动30余次,收集群众意见建议20余条,提出《关于兑付2023年塔甸镇“烤烟2260”项目补款》《关于关停塔甸水泥厂采石场的建议》等10条峨山彝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建议,帮助解决实际问题2件。通过深入基层,她更加深刻地了解了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更加准确地把握了社情民意,为履行代表职责提供了有力支撑。
密切联系选民
当群众的“贴心人”
当选为人大代表后,凡是人大代表的视察调研、会议等活动,李媛都积极参加。她说,“作为人大代表,平时就得多双眼睛、多双耳朵,还要多一份情感。既要做好传达上情的‘宣传员’,又要做好反映下情的‘联络员’,切实为群众解决困难,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在群众走访过程中,李媛发现部分病残和腿脚不便的老人们,无法确保每个季度的新农保刷脸认证工作,她协调相关部门并组织人员积极为这些老人们进行上门刷脸,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的身边事。在县、镇妇联的支持下,李媛在塔甸村委会多次组织开展“党的理论我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防溺水安全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及“两癌”防治知识等巾帼宣讲活动,让妇女儿童群众感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怀。
提升服务实效
做妇女的“娘家人”
李媛始终把为人民办实事、谋利益作为履行代表职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时刻不忘自己共产党员和人大代表的双重责任,为广大妇女和家庭办好事、解难事、谋福祉。她积极组织建立“妇女之家”,为组织凝聚妇女、服务妇女提供温暖之家。作为塔甸村巾帼志愿服务团队队长,认真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在春节、“七一”“三八”等重要节点期间为塔甸村困难家庭、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单亲家庭争取关爱帮扶行动,提升了基层党组织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村民幸福指数不断提高;并通过开展“美丽庭院”“最美家庭”评比活动,宣传典型,示范带动群众共同参与人居环境整治;李媛还多次组织妇女、青少年等学习党的政策理论、法律法规等内容,激发广大村民的学习热情,努力营造文明、和谐、健康的社会环境。“妇联是妇女的娘家,作为娘家负责人,为妇女儿童代言,让越来越多的妇女儿童得到来自各方的爱心帮助,看着彝乡妇女姐妹变得自立自强,我感觉到很幸福、很温暖!”李媛说道。
图片:李 媛
初审:余欣媛
编辑、复审:普梦云
文字、终审:张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