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题整治|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普法宣传系列之一:开设餐饮门店要牢记三个“不可以”

政务   2024-11-22 18:28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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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门店选址有什么讲究?什么地方可以开?什么地方不能开?店铺开张前和开张后,要落实什么措施来确保油烟达标排放?以上问题,城市管理部门来解答!




开设餐饮门店要牢记三个“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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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不可以”





  不可以在没有设置专用烟道的场所内开设餐饮门店。世上门店千千万,但是想要开设餐饮门店,一定要选择设置有专用烟道的场所。否则,有关部门有权依法予以处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个“不可以”





  不可以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开烧烤店,或者自己邀上三五好友在公园广场等地方举行烧烤派对,同样不能随心所欲,必须远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区域。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个“不可以”





  餐饮门店的经营者不可以在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经营活动,造成油烟超标排放,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否则,有关职能部门有权依法予以处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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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岩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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