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油烟防治宣传

政务   2024-11-14 18:49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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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油烟防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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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油烟


食物烹饪、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统称为餐饮油烟。


油烟危害:

从污染物构成来看,包括颗粒物及气态污染物两类,其中颗粒物又可分为固态颗粒物和液态油滴,气态污染物则以挥发性有机物(VOCs) 为主,VOCs是灰霾和臭氧的前体物之一。

油烟能影响人体的免疫系统,使人体的免疫功能下降,轻则表现为精神萎靡,重则导致原有的轻微疾病发展成严重疾病。烹饪油烟中的凝聚体是引起基因突变、DNA损伤、染色体损伤等的遗传毒性物质。油烟中的化学物质含有大量有毒有害成分(苯并芘),长时间接触(吸入)烟将大大增加肺癌、鼻咽癌和食管肿瘤的患病风险。烹饪油烟还可能导致不良妊娠反应及儿童呼吸系统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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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81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118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63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不得封堵、改变专用烟道,不得直接向大气排放油烟。


84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0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第50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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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范、标准



2001年起先后颁布《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HJ/T62-2001、《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排放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等。
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节选)


2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554-20105.3

饮食业单位应设有或预留下列设备、设施的专用配套空间:a)送、排风机;b)油烟净化设备;c)隔油设施;d)固体废物临时存放场地;e)专用井道。油烟集气罩罩口投影面应大于灶台面,罩口下沿离地高度宜取1.81.9m,罩口面风速不应小于0.6m/s。油烟净化装置应置于油烟排风机之前。食业单位应按要求设置油烟排放监测口及监测平台,油烟排放应符合GB18483的要求。饮食业单位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15m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建筑物高度大于15m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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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油烟净化技术

1、烟罩除油、作为预处理设备,一般安装在前端,可用阻挡油烟颗粒、降低后续净化器负荷。

2、紫外增效:安装在烟罩附近,可以分解油雾,增强净化效果。

3、静电净化:高效净化设施,可去除PM2.5以下油烟。

4、活性炭去味:一般安装在油烟净化设施后,用于去除异味。




来源:晋江生态环境




洪梅镇卫生院:86611037

洪梅镇派出所:86611515

洪梅镇市监所:68989171

洪梅镇人民政府:866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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