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开车≠能开车,无证=无安全!
无证驾驶
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还严重威胁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2024年11月20日,扎某驾驶一辆号牌为藏G****9的白色轻型厢式货车行至219国道处被设卡的米林交警因涉嫌无证驾驶当场查获。
违法行为人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扎某未取得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一千五百元罚款。
曝光不是目的
警醒才是初衷
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请广大驾驶员持“证”上路
自觉抵制无证驾驶
切莫以身试法
来源:米林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