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行动
-无证驾驶=无视安全-
为有效震慑、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
现将2起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进行曝光
望大家引以为戒
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24日11时20分
违法地点:在朗县205省道773KM+100M路段处
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违法行为人:白*鑫
机动车号牌:藏A***09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1000元(壹仟圆)整。
案例二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13日11时30分
违法地点:在朗县560国道78KM+100M路段处
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违法行为人:*银
机动车号牌:云C***56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1000元(壹仟圆)整。
法律链接
相关法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朗县交警提醒:
无证驾驶人员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
未取得驾驶证 不具备驾驶资格
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
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
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做一名合格守法的好公民
来源: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