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农林科学院成立于1958年,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也是全区唯一一家农业综合性科研机构,已构建起11大学科,围绕自治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综合性、全局性、关键性科技问题组织攻关,为促进全区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农民增收提供科技支撑。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宁夏农林科学院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宁夏农林科学院机关及所属有关单位从事财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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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遴选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中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事业单位参加遴选人员不受其所在单位经费形式限制。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品行端正,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全区各级各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
4.要具备相应的财务管理能力。
5.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服务时间计算截至2024年12月31日。
6.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人员未满5年服务期的(含特岗教师服务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登录宁夏农林科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nxaas.com.cn/)公示公告栏、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查询公开遴选的职位、名额及资格条件,详见《宁夏农林科学院2024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认真对照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宁夏农林科学院2024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报名表(word或WPS文档)电子版和扫描件,以及学历证、身份证等遴选岗位需要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打包后一并发送电子邮箱(文件统一命名格式:“姓名+岗位代码”),并进行电话确认。报名电子邮箱:nxnkylx@163.com;联系电话:0951-6886739。
2.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8日9:00至11月22日17:00,共计5个工作日,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说明。报考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资格审核
1.宁夏农林科学院人才发展服务处严格按照公布的遴选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将审核结果通知报考者。
2.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有关证件、材料,填报虚假内容骗取遴选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3.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遴选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随时取消其遴选资格。
(一)笔试由宁夏农林科学院组织实施,采用闭卷、现场限时作答方式进行,笔试场次根据报考人员情况决定。重点测试应试者的公文写作能力。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80%。笔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遴选资格。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3日内在宁夏农林科学院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二)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如果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与遴选名额之比)达不到3:1的,取消该岗位,并在宁夏农林科学院网站公布岗位取消情况。
(四)笔试结束后,由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招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遴选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考察)。
(一)考察。考察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察对象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宁夏农林科学院制定考察方案,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了解。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考察。考察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20%。
(二)体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遴选计划1:1的比例组织报考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遴选资格。
1.根据综合成绩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名单经宁夏农林科学院党组会议研究后,在宁夏农林科学院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遴选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一)凡涉及本次遴选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夏农林科学院成立公开招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因应聘者放弃考察或体检、经考察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体检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出现岗位空缺时,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以致遴选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遴选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遴选存在应当回避情形,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六)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51-6886739
举报电话:0951-6886701
办公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590号宁夏农林科学院911室。
附件:
1.宁夏农林科学院2024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docx
2.宁夏农林科学院2024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宁夏农林科学院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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