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收购盗伐、滥伐来的林木“栽了跟头”,惠水法院判了!

民生   2024-11-07 14:18   贵州  

在动画片《熊出没》里

“光头强”只要看到四处无人

便会拿起锯子在森林里盗伐林木

再把盗伐的林木打包好

运送给“李老板”

但不论是“光头强”

还是“李老板”

都可能构成犯罪!

近日,惠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案件,一女子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木材仍然予以收购,这下真是“栽了跟头”。




简要案情




2023年至2024年1月期间,被告人熊某某从惠水县各街道、乡镇多名人员(已另案处理)手中收购林木时,明知对方出售给她的木材没有砍伐证是盗伐或者滥伐而来的林木仍然予以收购,共涉及资金10.7万余元,折合活立木蓄积约248立方米。




法院审理




本院认为,被告人熊某某违反森林法规,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木材予以收购,活立木蓄积约248.29立方米,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被告人熊某某无犯罪前科,系初犯,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积极退赃,可以从宽处罚。综上,为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被告人熊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熊某某犯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典型意义




相对于盗伐林木和滥伐林木犯罪,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作为销赃环节的犯罪类型,不直接实施非法采伐、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但不容忽视的是,少数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案件,存在一对多、一对众,甚至是职业化、链条化的情况,行为辐射范围广,涉案林木数量多,非法获利额大,社会危害远超分散、偶发的一般盗伐、滥伐行为。本案即是专门实施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犯罪,在一年的时间内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立木蓄积就达到248.2869立方米,对当地林业资源造成严重损害。在该类案件中,非法盗伐、滥伐行为和非法收购行为构成非法木材生意不可或缺的环节,各方也因此形成较为固定的利益链条。在对上游盗伐、滥伐林木和非法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犯罪已定罪处罚的基础上,人民法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本案被告人依法定罪并在法定刑幅度内量刑,有力惩治、有效震慑链条化非法收购林木行为,对于铲除非法采伐诱因,斩断不法利益链条,扩大森林资源“保护圈”具有重大意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源:惠水法院
编辑:睿睿
审发:睿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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