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小酌两杯,开车应该没事吧?”
“过了这么久,酒已经散了!”
“我觉得自己很清醒,开车不得事”
杨某曾因酒驾+无证被交警处罚过
这次又因醉酒+无证驾驶
接受法庭审判
如此任性违法
那就得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近日,惠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一男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刑。
饭后小酌,心存侥幸酒后驾车
2024年4月,杨某去到张某家干活,干完活后杨某便在张某家吃饭,刚刚干完活的杨某觉得有点劳累,便提议喝一杯去去疲乏,张某告知自己家里没有酒,杨某便从自己的三轮车上拿出一瓶散装酒,二人便小酌起来 。随后美酒下肚,饭也吃饱,杨某觉得自己喝得比较少,开车上路肯定没有问题,便开着自己的三轮车离开张某家。
无证驾驶,半路事故难开脱
在回家途中,杨某的三轮车行驶至惠水高镇某地时,和对面行驶过来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二人现场协商无果后小轿车车主便报了警。交警来到现场后发现杨某不仅是醉驾,还无证驾驶,后将杨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鉴定,经鉴定,被告人杨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09.67mg/100ml,认定被告人杨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以为这就完了?
另查明,2019年7月,被告人杨某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被交警行政处罚2200元。
无证又醉驾,屡教不改真“刑”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结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官提醒: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杨某,本该吸取教训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可他仍然不知悔改以身试法,不仅再次醉驾还无证驾驶,简直把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当儿戏。据统计,今年以来,惠水县人民法院已审结危险驾驶罪41件41人,判处实刑26件26人,占比63.4%。千万不要认为喝两杯驾车出行只要不出事就没事,心存侥幸只会和杨某一样接受法律的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