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向职工个人扣缴
工伤保险费?
【案例】田某为某公司职工,合同约定公司按月支付田某3000元工资,并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入职后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为田某办理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并以此为由每月从田某的工资里扣留部分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其中包括工伤保险费用。工作3个月后,田某从当地社保经办部门的一次工伤保险政策宣传中得知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的义务,职工个人不承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为此田某与该公司发生争议,申请仲裁,仲裁裁定该公司返还从田某工资中扣缴的工伤保险费。
【问题焦点】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向职工个人扣缴工伤保险费?
【分析】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石嘴山市社保中心提醒: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要求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职工个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劳动者个人而言,工伤保险最大的用处体现在保护受伤害者的合法权益。由于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许多职业危害,任何员工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工伤保险保障了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权利,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
对用人单位来说,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绝不能因为某些原因不缴纳。一旦发生工伤,单位则会面临赔偿的风险。缴纳工伤保险可保护企业,因为工伤保险具有互助互济性,当用人单位遇上一个重大的工伤事故,需要赔偿时,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多项待遇,把工伤事故给用人单位带来的风险降到最低。作为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为职工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切勿因小失大!
供稿:王荣丽
编辑:许文君
审核:董开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