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科创平台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衢州市科创平台高质量发展条例》
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一起来看——
周立娇 摄
《衢州市科创平台高质量发展条例》共六章36条,重点在科创平台精准定位发展方向、科学合理布局建设、围绕需求技术创新、充分激励成果转化、扎实有力服务保障等要点予以谋篇布局,主要规定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条例》第一章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及定义、总体要求、政府及部门职责、改革创新、数字化建设等相关内容。
《条例》聚焦科创平台在我市科技创新工作中的重要依托作用,第一条即提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衢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这一目标任务。
第二条重点规定科创平台定义,明确为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和社会力量设立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定,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活动的科研机构。
第三条突出强调要坚持党对科创平台高质量发展的领导,并明确发展方向和总体定位。
第四条、第五条分别对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作了规定。
第六条明确加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营造有利于科创平台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环境。
第七条规定数字化建设内容。
《条例》第二章规定了布局要求、校地共建、社会力量建设、决策咨询等相关内容。
第八条着力规范科创平台科学合理布局,规定市政府应当围绕我市特色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科学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科创平台布局,推动科创平台有序建设、优势互补、开放共享、协同发展。 第九条固化我市校地合作共建科创平台的成功经验,明确政府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的科创平台,应当签署合作共建协议,约定支持措施、建设要求、人才引育、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内容。 第十条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创平台,部门要支持其做好申报,并公开认定条件、程序和提供精准服务。 第十一条规定政府及部门在科创平台布局建设和制定支持政策前,要征询有关专家意见。
《条例》第三章规定了技术攻关、协同攻关、自主立项、产学研用合作、人才引进与交流等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将我市现行且成熟有效的重大项目组织管理模式固化为法规制度,要求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全市重大科技战略目标和产业创新需求,发布技术攻关任务和项目清单。
第十三条规定支持创新联合体建设,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第十四条着力抓自主立项的科研项目规范管理,明确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创平台在编制年度科技项目立项清单前,征求科学技术主管部门意见。第
十五条加强产学研用合作,鼓励建立融合培养基地,培养与我市产业需求相适应的科学技术人才。
第十六条抓好人才引进,探索人才落户在高等院校、科研在科创平台、转化在企业一线的双聘工作模式,推进人才共引、共育、共用。
我市近年来在科创平台科研投入、专利申请量、科技企业孵化等方面有了大幅提升,但科技成果转化仍然存在着转化流程繁琐、周期过长、科研人员动力不足、市场对接不畅等“堵点”问题,“不能转”“不愿转”“不敢转”的情况依然存在。为此,《条例》第四章作了系统性、创新性、可操作性的制度设计,规定了单列管理、赋权改革、项目横向经费、成果转化奖励、先用后转、企业孵化、供需对接、职业经理人、中试验证等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支持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创平台职务科技成果进行单列管理和赋权管理,职务科技成果由单位自主管理、自主处置,符合条件的可以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所有权或者不少于十年的长期使用权。
第十九条发挥横向经费激励作用,规定横向课题结余经费可以奖励项目组成员或者依法投资用于成果转化。
第二十条提高了完成和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标准,该标准高于国家和省级立法的规定,充分体现激励力度。
第二十一条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应用类科技成果依法实行先用后转,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许可有条件的企业有偿或者无偿实施。
第二十二条着眼企业孵化,规定支持科创平台参与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引导孵化科技企业,鼓励科学技术人员在职或者离岗创办科技企业。
第二十五条支持科创平台建设化工新材料等领域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为成果转化提供服务,并授权市政府制定具体办法。
《条例》第五章规定了经费管理、基金引导、金融支持、用房保障、人才保障、职称评聘、知识产权保护、绩效评价、人大监督、尽职免责等相关内容。
第二十六条明确加大本级财政预算的支持力度,扩大科创平台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并要求优化经费管理流程和监督检查方式,避免重复性检查和评估。
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着力推动建立科技创新投资基金体系,鼓励金融机构、融资租赁机构、保险机构通过提供特色金融服务对科创平台给予支持。
第三十条在落实已有人才保障政策基础上,突出规定人才配偶安置就业的服务措施,有关部门做好统筹,支持和帮助对接就业岗位。
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政府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科技创新工作的要求,并将科创平台有关情况纳入该项报告。
第三十五条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实施尽职免责和容错免责机制,构建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生态。
科技创新工作报告制度是衢州首创,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科技创新工作报告制度具有法律效力,标志着“一府一委两院”向人大报告科技创新工作已成为一项常态化的制度规范,全面纳入了法治化轨道。
科技创新工作报告制度是一个制度体系,监督范围覆盖市县两级,监督对象包括“一府一委两院”,监督领域涉及教育科技人才,是全方位、立体式、复合型监督。
坚持从实际出发,推动政府报告事项和人大监督重点有效衔接,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和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
发布会现场
发布人就大家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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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张群英回答:
总体上看,《条例》本身就是一部创制性立法,是全国首部科创平台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从具体内容来看,彰显了“三个突出、三个最大程度”的鲜明特质。
一是突出服务我市产业发展需求。 二是突出成功经验固化提升。 三是突出重要改革创新引领。条文上,突破点和亮点条款不少于20个。 比如第六条规定创新体制机制,推动科创平台相关的人才服务、科技金融、成果转化与股权激励等方面改革;第十七条规定对职务科技成果及其转化形成的国有资产进行单列管理,职务科技成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第十八条规定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改革;第二十八条鼓励开展科技金融改革,优化金融产品,开展科技融资、保险等业务。 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科创平台,有序下放职称自主评审权限;第三十三条规定对科创平台分类开展绩效评价。
一是最大程度赋能激发科创平台活力。 没有设置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而是在第三十五条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尽职免责进行了规定,进一步营造鼓励创新、包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二是最大程度突出成果转化制度供给。 三是最大程度强化服务保障力度。 资金上,规定加大本级财政预算对科创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科技、财政等部门在科创平台推行经费包干制加负面清单管理。 用房上,政府通过多种方式,为科创平台提供用房保障,且在杭州衢州海创园等科创飞地设立的科创平台,飞地管理机构应当为其保障科研用房。 人才上,有关部门落实科创平台高层次科学技术人才子女教育、医疗保健等方面相关政策和待遇,对引进高层次科学技术人才的配偶,支持和帮助对接就业岗位。
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江建新回答: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做好立法“后半篇文章”,落实三方面举措,推动条例顺利实施。
一是为条例落实做好普法宣传保障。
二是为条例落实做好制度配套保障。在条例施行后的一年内,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将会制定若干配套制度,例如科创平台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保障条例顺利实施。
三是为条例落实做好法律服务保障。进一步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科创平台倾斜,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站点不断向高校、科研院所、科创企业等领域延伸扩面,为科创平台提供“家门口”的便捷式法律服务。
市科技局党委书记郑志成回答:
全市上下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科技创新“关键变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最大增量”,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创新能级持续提升。 我市跻身全国城市创新能力百强榜第58位,比上年提升11位; 连续两年跻身全国最具人才吸引力城市50强; 夺得全省科技创新最高荣誉——浙江“科技创新鼎”; 创新指数位列全省第二方阵,连续两年保持全省第7。 二是改革攻坚多点突破。 出台全国首部科创平台地方立法——《衢州市科创平台高质量发展条例》; 获全省唯一一个科技及体制“双创新”改革试点; 校地协同联合打造产学研融合发展平台入选创新浙江十大典型案例; 衢州化工中试集成改革列入省创新深化试点。 三是科创实力逐渐彰显。 与浙江大学、电子科技大学等知名院校合作共建高能级科创平台15家,集聚化工领域5个顶尖院士团队,筑就全国化工新材料创新高地; 依托浙大衢州“两院”创成省高端化学品技术创新中心; 华康药业建成重组后首批全省重点实验室; 巨化集团牵头完成的科技成果获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000家,达到1064家; 2024年1—11月,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13.6%,全省第一。
接下来,我们将学习贯彻全市科技与体制“双创新”改革推进会暨创新衢州建设工作部署会精神,紧扣省委“132”工作部署、市委“10+2”重点工作,以高水平人才团队引育、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现代化产业集群培育为重点,以科技及体制“双创新”改革为牵引,以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路径,推进教科人一体贯通、产学研一体融合、政院企一体联动,加快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取得新成效。
国家级科创平台争创全力冲刺,力争创成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创成国家中试验证平台和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各1家。
高水平人才团队集聚再创佳绩,力争新集聚院士团队2个,引进博士生200名,落地人才项目50个。城市创新能力再攀高峰,跻身全国城市创新能力百强榜前55名,全社会R&D经费投入强度达2.64%。
城市创新能力再攀高峰,跻身全国城市创新能力百强榜前55名,全社会R&D经费投入强度达2.64%。
一是深化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发展。聚焦科技成果转化,大力引育创新人才,提升在衢高校服务地方水平,畅通校院企人才交流共享渠道,推动人才在高校、平台和企业之间有序流通,实现科技成果更加高效落地转化。新引进博士200人以上,省顶尖人才实现零的突破。
二是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坚持“五链融合”系统打法,围绕主导产业强化技术攻关,围绕创新联合体强化协同攻关,围绕科创需求强化金融支持,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以创新链赋能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实施市级重大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12项以上、重点科技攻关项目80项以上,基金投资人才科创项目10个以上。
三是持续推升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质效。持续建强15家科创平台,加快科创平台中试基地建设,加快推动创新成果转化,深化科研成果分配机制改革。推动科创平台孵化科技型企业15家以上。
四是加快形成创新型企业生态。引导和支持企业以“五有”(有科研场地、科研项目、科研人员、科研设备、科研成果)标准建立企业研发机构,参与创新联合体建设,承担各级科研攻关项目。同时大力开展科技招商,引进效益型、成长型高科技项目100个以上,人才科创项目50个以上。
五是加快打造一流创新生态。推动“才呼我办”人才服务增值化改革向县(市、区)延伸,全市域推行企业人才自主评价“三挂钩”机制。扎实开展知识产权兴企行动,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推进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增长20%。上线“四省边际共享专区”,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1200次以上。
市科技局党委书记郑志成回答:
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广泛宣传,精准把握条例核心要义。
二是健全制度细化措施,构建条例落实长效机制。
三是持续推动强化落实,彰显条例促进效能。
我们将支持科创平台围绕本地产业创新需求,聚焦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迭代升级,坚持从企业需求中凝炼研发攻关任务,采取“揭榜挂帅”等形式,大力实施科技攻关; 实施校院企人才“互聘共享”、“企业特派工程师”、“青年访问学者”等机制,落实“科技副总”、“首席科技官”、“产业教授”选派计划,加快打通人才交流共享的堵点难点,吸引和集聚科技人才; 加速科创平台研究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前瞻布局人工智能、低空经济、元宇宙、人形机器人等未来产业,推动我市六大标志性产业向高端攀升,为打造“四省边际”中心城市贡献更多科技力量。
来源:衢州人大
编辑:王旭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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