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应急管理部组织编制了《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应急预案编制管理百问百答》(以下简称《百问百答》),旨在更好地服务广大基层,实实在在地帮助基层解决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工作中的疑点难点问题,提高基层应急预案质量。
《百问百答》定位于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开展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工作“解疑释惑”,分别从预案类型、编制程序、编制内容、预案管理等四个方面,梳理了101个问题及其解答。
29.乡镇(街道)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需要组织桌面推演吗?
30.乡镇(街道)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需要进行专家评审吗?
31.乡镇(街道)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如何组织审议工作?
应当由应急预案牵头编制的部门组织审议,通常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审议通过,主要审议内容包括合规性、完整性、适用性、操作性和衔接性等方面。
32.乡镇(街道)应急预案的印发要求是什么?
(1)乡镇(街道)综合(总体)应急预案应当以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名义印发,乡镇(街道)其他类别应急预案可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实际确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2)应当在正式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以及可能受影响的其他单位和地区公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3)乡镇(街道)应急预案内容有关涉密或不予公开的部分可以删减后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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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应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