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暂缓批量扣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暂停执行“商品房销售超过80%时,建设单位应当一次性代交剩余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暂缓批量扣缴物业专项
维修资金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
为发挥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因城施策,纾缓企业资金压力,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促进市场止跌回稳,经研究决定,现将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有关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暂停执行“商品房销售超过80%时,建设单位应当一次性代交剩余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开发项目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能够抵扣当次交存额即可。
编辑:刘碧滢 初审:呼特 王海涛
复审:刘 刚 终审:吕方 徐 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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