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二)各类在校学生;
(三)非本市户籍,持有本市居住证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四)非本市户籍,随在本市就业参保人员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
(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应当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
(六)在本市工作的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获得我国居留许可证在本市居住未就业的外国人。
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外市参加2025年度居民医保的,不得重复参保。
1.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执行国家最低标准40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670元/人。
2.在肥高校大学生:执行普通居民缴费标准,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补助50元/人,个人实际缴纳350元/人。
3.医疗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对象享受全额或定额参保补助。其中,特困人员(含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无需缴费;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每人只需缴纳40元;返贫致贫人口每人只需缴纳80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每人只需缴纳200元。
集中参保期为: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线上缴费:可通过“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皖事通APP、“安徽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直接参保缴费。
2.线下缴费:在户籍或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手续。
特别提醒: 缴费前请注意核对参保信息,参保地、联系方式等信息变更时,按照新参保居民重新登记缴费。
1.线上登记缴费:登录“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进入服务大厅,按先后顺序依次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城乡居民(税务系统)缴费”。
2.线下登记缴费:合肥市区居民持户口簿、合肥市区以外居民持居住证前往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代收代缴个人参保费用。
新生儿参保缴费流程与普通居民一致,但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参保年度:
参加2025年度居民医保与其他居民相同待遇享受期相同;
参加2024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待遇享受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注意: 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三个月后参保的,自缴费次日享受待遇。
(1)普通门诊。在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以及一体化管理的服务站、村卫生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年度报销限额为150元。
(2)大额普通门诊。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大额门诊费用,按60%比例报销,年度报销限额为2000元。
(3)慢特病门诊。参保人员患有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特殊病(74种),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医保网上服务平台)申请,通过后按规定享受待遇;未纳入慢特病管理的“两病”患者(高血压、糖尿病)在基层门诊用药费用每年可分别享受360元、480元的保障。
在具有住院资质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报销,年度报销限额为30万元。
住院和慢特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年度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起付线1.5万元以上部分按比例(60%-85%)分段报销,年度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市域外医疗机构看病就医的,应在医疗机构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备案后可以异地联网直接报销结算;未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报销待遇相应降低。
自2025年起——
●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参保人员,次年将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将根据参保人断保情况设置参保待遇等待期(至少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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