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量存放烟花爆竹!

文摘   2024-12-02 19:35   甘肃  

以案普法

强化法治意识  守牢安全底线

01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17日,行政执法部门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某花炮店进行“双随机”专项检查,发现该店内现场存放“至尊花王”“大中华”“大富大贵”“满堂红”和“烂漫玫瑰”等各类品牌烟花爆竹合计110箱,而该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定烟花爆竹储量为80箱,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行政执法部门要求该花炮店当场纠正违法行为,立即将超量存放的30箱烟花爆竹使用专用运输车辆运退回批发公司。


以案普法
处理结果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行政执法部门对该花炮店罚款3000元。





02

专家评析


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国家对其有着严格的经营许可制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对经营者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有比较严格的要求,对安全储存也有规范要求。超越许可证载明限量存储烟花爆竹的,将对零售(点)本身和周边产生较大安全风险。因此,《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载明烟花爆竹种类和限制存放量,严防因超限制存放量储存导致事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也规定:“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零售经营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该花炮店经营存放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应当依据本条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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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自测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关于烟花爆竹零售点存放烟花爆竹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零售点可以存放任何品种的烟花爆竹,但数量不得超过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限量

B.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

C.零售点只需在存放烟花爆竹前向相关部门报备,品种和数量可以不受经营许可证限制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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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应急普法


END


总监:杨建飞
监制:仇凌刚
审核:陈志龙
编辑:赏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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