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海宁网约车,新规来了!

时事   2025-01-26 15:41   浙江  
近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嘉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此实施细则将于2月1日起施行




网约车新规解读



新出台的《实施细则》相较于之前施行的政策,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促进统一大市场。《实施细则》取消了在主城区设立分支机构的要求,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二是规范网约车市场。《实施细则》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网约车聚合平台经营行为进行了明确,保障司乘人员合法权益。


具体做了以下四方面修订:


►一是调整准入要求。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调整了网约车三项准入要求(网约车经营许可事项、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从业人员准入条件),其中涉及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目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还在进一步制定中,届时将统一发布。


►二是进一步明确平台经营行为。如新增“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将车辆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等。


►三是明确网约车聚合平台经营行为。新增“网约车聚合平台,是指依托互联网技术、与网约车平台公司合作、面向乘客并匹配供需信息,共同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平台。”及“网约车聚合平台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开展经营。网约车聚合平台应主动落实明码标价等要求,不得以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市场秩序,不得干预网约车平台公司价格行为,不得直接参与车辆调度及驾驶员管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四是进一步明确顺风车责任义务。将私人小客车合乘规定调整为“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合乘出行作为合乘服务提供者(驾驶员)和合乘者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责任义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合乘各方自行承担。”



请理性考虑“入市”



截至2024年12月底
嘉兴共有网约车1.8万辆
4.3万人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
据统计,2024年四季度
单车日均订单12.8单
单车日均营收220元(未扣除营运成本)
分别较三季度增加0.1单和下降2.5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定期发布《嘉兴市网约车市场运营动态与风险提示》,及时告知广大从业人员与拟从业人员嘉兴市网约车市场车辆数、驾驶员数、订单数量和营收情况等运营信息,以及相关从业风险,提醒请广大市民合理评估经营风险,避免因盲目进入市场、政策了解不全面等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矛盾纠纷或收益预期落差等,理性审慎加入网约车行业


仍计划进入网约车行业的驾驶员,在签订相关协议时务必仔细确认协议内容,明晰双方约定内容及需自行承担的风险,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谨慎选择“以租代购”“零首付购车”“融资租赁”等模式,推荐企业和驾驶员使用《浙江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租赁合同》合同示范文本(HT33/SF24 3-2024),避免上当受骗。


来源:嘉兴发布

编辑:张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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