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小课堂 | 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不可擅自改变路线

文摘   2024-09-04 18:00   广东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泷州清风
发布平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