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
张某醉酒驾车途经中山市三角镇路段时,
被三角交警大队查获。
后在核查相关情况时,
发现张某今年5月因酒后驾车
被民众交警大队查获过,
并受到暂扣驾驶证6个月等处罚,
目前驾驶证暂扣期都还没满,
也还没重考科目一。
当天上午,三角交警在辖区横二线路段设卡查车。期间,民警在例行检查一辆粤E号牌新能源小汽车时,发现驾驶人张某涉酒驾车。
在现场酒精检测过程中,结果显示张某酒精含量为102mg/100ml,涉嫌醉酒驾车。张某后被带往医院抽血检验。
后经了解,张某家住佛山顺德,在中山民众工作。据张某交代,11月2日晚10时至3日凌晨3时许,他在家中喝了大半瓶洋酒,休息了4个小时后,觉得已经“很清醒”,加上正值周日,自以为不会有交警查车,于是抱侥幸心理驾车前往民众镇上班,未料行至三角镇路段时就被执勤交警截停检查。
在进一步核查相关情况时,民警发现张某曾于今年5月,因酒后驾车被民众交警大队查获,后被依法处罚款2000元,记12分,扣证6个月。未料驾驶证暂扣期还没满又因醉酒驾车被查。
11月4日,张某因二次涉酒驾车被处行政拘留13日。另外,张某因醉酒驾车行为还将受到吊销驾驶证等其他处罚。
反复强调多次
视觉
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视野就会相对应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触觉
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判断和操作能力
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疲劳程度
饮酒后,人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无异于“闭眼开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大量饮酒后
千万不要自认为在几个小时后“很清醒”,
更不要抱侥幸心理自以为周末不会查车。
交警部门将不断加大警力投入,
加强路检路查,
重拳整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请广大驾驶人切勿侥幸以身试法,
否则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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