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失信典型案例第三期

民生   2024-10-23 18:08   四川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曝光失信案例 第三期



为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将下列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案例形式向社会曝光。






李建民间借贷纠纷案









被执行人

李建,男,住峨眉山市高桥镇,公民身份号码5111811981********

案情介绍

余某某与被执行人李建系同学关系,2017年至2018年期间,李建称因做工程资金周转困难,多次向余某某借款共计138万余元,但李建不守诚信,多次催收仍未归还。余某某2023年9月向峨眉法院提起诉讼。在峨眉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分期履行的调解协议。因李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余某某于2024年3月向峨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结果

经峨眉法院对被执行人李建的银行存款、不动产登记、车辆、证券等财产状况进行查询,依法裁定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予以限额冻结,因冻结金额较小,不具备划拨条件;对被执行人李建名下车牌号为川LSS977五菱牌汽车予以查封,但该车去向不明,未能实际扣押。经委托调查、电话联系、实地走访等形式对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及居住地周边群众进行了调查和了解,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的下落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因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规定,也未按照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法院决定于2024年7月将李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胡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被执行人

胡凯,男,住峨眉山市高桥镇,公民身份号码5111811993********

案情介绍

何某某系被执行人胡凯的雇员,从事驾驶员工作运输沙石,2021年11月,何某某接受安排驾驶川B6N75号车到轸溪乡某沙场装沙送往成都市龙泉驿区工地,在装沙完毕后何某某起步时车辆侧翻导致其受伤,何某某认为提供劳务时受伤,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于2023年2月向峨眉法院提起诉讼。在峨眉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分期履行的调解协议,胡凯分期支付何某某共计15万余元。因胡凯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余某某于2024年2月向峨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结果

经峨眉法院对被执行人胡凯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情况进行调查,依法裁定对被执行人胡凯的银行账户予以限额冻结,因余额不足,不具备扣划条件;查明,胡凯名下有川LTL711车辆,因注册年份较长,不具备处置价值,申请执行人不要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查明,胡凯名下有位于峨眉山市高桥镇两河村的房屋,因系农村住房,不具备处置条件。除此之外,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因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规定,也未按照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法院决定于2024年7月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乐山威伽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劳务争议纠纷案










被执行人

乐山威伽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81MACM946J26,法定代表人:李均,执行董事。

案情介绍

胡某某于2023年7月入职乐山威伽体育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11月收到公司的辞退通知书,并载明欠付2023年8、9、10月工资共1.35万元,但未支付完毕。2024年2月,胡某某向峨眉法院提起诉讼。峨眉法院开庭审理后于2024年3月判决,乐山威伽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胡某某欠付工资1.05万元。因乐山威伽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胡某某于2024年5月向峨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结果

法院对被执行人的住所地、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调查,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已停业;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等发出查询通知,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但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规定,也未按照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法院决定于2024年9月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发出限制消费令。



法官提示


如何避免“执行不能”?

及时申请财产保全。诉讼前及诉讼期间财产保全很关键。申请人可依法在诉讼前、诉讼中、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前提出财产保全申请,通过提前控制涉案财产以保证自己胜诉后能顺利实现权利。

积极配合法院执行。法院并非侦查机关,难以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进行实时监控。因此,申请执行人也应积极行动,以保障自身债权的实现,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有转移财产的迹象,应及时向法院反映。若被执行人下落不明、逃避执行,申请执行人亦可留心被执行人经常出入的地点,协助法院寻找被执行人的下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也应积极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一旦发现被执行人下落或者有可执行的财产,及时申请恢复执行。

理性认识投资风险。市场主体应有风险意识,盲目追求高收益可能会出现血本无归的情形。需要通过强化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提高预见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在做出交易行为时,应对交易相对方的情况进行背景调查,并争取让对方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多种形式来担保自身的债权,确保在交易风险发生时有担保财产可供偿债。


END

来源:峨眉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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