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曝光台 | 南安市曝光两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政务   2024-11-14 20:37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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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福建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违法案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28日,南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福建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多项安全隐患问题,包括:

1. 配电房内电工使用的绝缘手套严重破损,未及时更换,涉嫌未为低压电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2. 低压电工苏某无证上岗,涉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3. 配电房门口堆放可燃物,未及时清理,存在一般事故隐患。

4. 电工无档案,涉嫌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经复查,福建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已按整改要求完成整改。

法律依据及处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南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据法律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规定,作出了以下行政处罚:

针对未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针对电工无证上岗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针对未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11000元;

针对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6000元。

以上处罚合计人民币27000元。


案例二

福建省南安市某铸造有限公司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按国家标准安装安全设备违法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29日,南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福建省南安市某铸造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以下问题:

1. 中频炉操作平台危险区域未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安全操作规程。

2. 炉坑上方未安装防护栏,违反了《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三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 4053.3---2009)规定。

法律依据及处罚<<<<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南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据法律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规定,作出了以下行政处罚:

针对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针对未按标准安装安全设备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2500元。

以上处罚合计人民币7500元。

案例警示


以上两起案件充分暴露了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上的漏洞。南安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各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防范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 消防安全 )
举报电话:86401488

食品安全举报电话:12315

来源:南安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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