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
连续参保的好处
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原则上每次提高限额均不低于1000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淮南市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封顶线30万元)
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可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具体政策标准由各省份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确定。
假如中断参保
假如中断参保,将会有医保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待遇等待期间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居民可以通过缴费修复变动等待期,缴费参照当年参保地个人缴费标准,每多缴1年费用可减少1个月变动等待期。目前,省里正在制订相关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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