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16村!大同多条征地公告!

文摘   2024-10-28 23:26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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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为了公共利益以及建设需要,拟对新荣镇里场沟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和使用,并依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新荣镇里场沟村,征收土地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0007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征收面积共计0.0007公顷(合0.0105亩)。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运输项目建设,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四、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规定执行。拟征地块属于北部丘陵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27.2250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农用地补偿标准为27.2250万元/公顷,征地补偿费0.0191万元。征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以及苗木补偿标准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执行。(详细情况见下表)

被征地 村集体

地类

面积

区片地价

倍数

补偿费金额

(公顷)

(万元/公顷)

(万元)

里场沟村

农用地

0.0007

27.2250

1

0.0191

小计


0.0007



0.0191

合    计

0.0007



0.0191

五、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乡镇名称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新荣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9日至

2024年10月23日

新荣镇里场沟村

2024年10月24日

2024年11月7日

特此公告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为了公共利益以及建设需要,拟对花园屯镇花园屯村、杨窑村、苇子湾村、太平庄村和黍地沟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和使用,并依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花园屯镇花园屯村、杨窑村、苇子湾村、太平庄村和黍地沟村,征收土地范围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6.3421公顷(其中:耕地2.3683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1.7346公顷)、未利用地0.1709公顷。征收面积共计6.513公顷(合97.695亩)。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运输项目建设,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四、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规定执行。拟征地块属于东部丘陵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30.8610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农用地补偿标准为30.8610~37.033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24.6893万元/公顷,征地补偿费210.6493万元。征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以及苗木补偿标准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执行。(详细情况见下表)

被征地 村集体

地类

面积

区片地价

倍数

补偿费金额

(公顷)

(万元/公顷)

(万元)

花园屯村

农用地

3.0940

30.8610

1~1.2

98.359

小计


3.0940



98.359

黍地沟村

农用地

0.4368

30.8610

1

13.4801

小计


0.4368



13.4801

苇子湾村

农用地

2.2001

30.8610

1~1.2

74.6225

小计


2.2001



74.6225

太平庄村

农用地

0.0308

30.8610

1~1.2

1.0067


未利用地

0.1709

30.8610

0.8

4.2193

小计


0.2017



5.226

杨窑村

农用地

0.5804

30.8610

1~1.2

18.9617

小计


0.5804



18.9617

合    计

6.513



210.6493

五、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乡镇名称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花园屯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9日至

2024年10月23日

被征地村民委员会

2024年10月24日

2024年11月7日

特此公告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为了公共利益以及建设需要,拟对堡子湾乡马厂村、杨里窑村、磨复其湾村、马家窑村、四道沟村、二道沟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和使用,并依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堡子湾乡马厂村、杨里窑村、磨复其湾村、马家窑村、四道沟村、二道沟村,征收土地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2.3411公顷(其中:耕地0.3832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381公顷)。征收面积共计2.3411公顷(合35.1165亩)。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运输项目建设,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四、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规定执行。拟征地块属于北部丘陵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27.2250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农用地补偿标准为27.2250~32.6700万元/公顷,征地补偿费65.8111万元。征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以及苗木补偿标准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执行。(详细情况见下表)

被征地 村集体

地类

面积

区片地价

倍数

补偿金额

(公顷)

(万元/公顷)

(万元)

马厂村

农用地

0.0673

27.2250

1~1.2

2.0021

小计


0.0673



2.0021

杨里窑村

农用地

0.0235

27.2250

1

0.6398

小计


0.0235



0.6398

磨复其湾村

农用地

0.0131

27.2250

1~1.2

0.3807

小计


0.0131



0.3807

马家窑村

农用地

0.3811

27.2250

1~1.2

11.661

小计


0.3811



11.661

四道沟村


1.1501

27.2250

1~1.2

31.7465

小计


1.1501



31.7465

二道沟村


0.7060

27.2250

1~1.2

19.381

小计


0.7060



19.381

合    计

2.3411



65.8111

五、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乡镇名称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堡子湾乡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9日至

2024年10月23日

被征地村民委员会

2024年10月24日

2024年11月7日

特此公告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为了公共利益以及建设需要,拟对古店镇赵家窑村、窨子沟村、北榆涧村和孤山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和使用,并依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古店镇赵家窑村、窨子沟村、北榆涧村和孤山村,征收土地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4.1900公顷(其中:耕地0.9095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8261公顷)、建设用地0.0713公顷。征收面积共计4.2613公顷(合63.9195亩)。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运输项目建设,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四、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规定执行。拟征地块属于东部丘陵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30.8610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农用地补偿标准为30.8610~37.033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30.8610万元/公顷,征地补偿费136.607万元。征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以及苗木补偿标准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执行。(详细情况见下表)

被征地 村集体

地类

面积

区片地价

倍数

补偿费金额

(公顷)

(万元/公顷)

(万元)

赵家窑村

农用地

0.0651

30.8610

1

2.0091

小计


0.0651



2.0091

窨子沟村

农用地

0.2975

30.8610

1~1.2

9.233

小计


0.2975



9.233

北榆涧村

农用地

3.7595

30.8610

1~1.2

121.069

建设用地

0.0713

30.8610

1

2.2004

小计


3.8308



123.2694

孤山村

农用地

0.0679

30.8610

1

2.0955

小计


0.0679



2.0955

合    计

4.2613



136.607

五、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乡镇名称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古店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9日至

2024年10月23日

被征地村民委员会

2024年10月24日

2024年11月7日

特此公告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8日

来源:大同新荣区人民政府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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