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市商务局关于征集怀仁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主体和回收企业的通知

文摘   2024-10-22 20:25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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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商户:

根据《山西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商流通〔2024〕137号)和《朔州市商务局关于征集朔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主体和回收企业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主体和回收企业选取工作通知如下,请全市各参与企业、商户按照规定条件积极报名。

一、活动内容

(一)活动时间。活动具体时间以政策发布时间为准,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并结合具体情况适时调整。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采取对电动自行车个人用户“购一销一”的补贴原则,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予以一次性500元补贴。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换购的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标准要求。无牌旧电动自行车可在上牌(含临时牌照或旧车登记证)后参与以旧换新活动。

(三)服务平台。中国银联山西分公司为省级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我市接入使用。

(四)补贴流程。采取回收前置审核、消费者现买立减、销售门店垫付后补的方式进行补贴,具体流程为:

1.回收确认。消费者在指定的电动自行车回收点(回收企业或回收企业委托的销售门店)进行车辆回收,回收企业对车辆信息及消费者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车牌号、车架号等)进行核验,核验无误后同步告知消费者结果,并支付给消费者车辆残余价值,同时将信息反馈至服务平台。

2.资格发放。服务平台收到回收企业反馈信息后,向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发放补贴资格。

3.补贴核销。消费者获取补贴资格后,在活动期间至线下销售门店购买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于订单支付环节(通过云闪付支付)享受立减补贴。每件产品需单独支付结算用以核销补贴。销售门店需开具购车发票,发票价格合计金额应为“消费者个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

4.上传信息。销售门店于2024年10月25日-12月31日期间,将新车牌照号码、车身编号、合格证、销售发票、产品名称及编码、销售额等相关信息,上传至服务平台,核查销售行为真实性,完成产品销售闭环。

5.退货处理。如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销售门店要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并将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财政。

6.资金拨付。补贴资金由销售主体先行垫付,相关数据信息审核合格后进行拨付。

二、参与单位资格条件

(一)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怀仁市依法注册登记;

2.无不良记录,未被相关政府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违法违规行为;

3.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稳健,具有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

4.具备先行垫付补贴资金的能力;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并同意以审计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保证信息登记的真实性、有效性;

5.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

6.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有严格的商品进货质量保障体系,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发现以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不予补贴,明知为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视为骗补;

7.应设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暂存废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

8.与服务平台签订相关协议,对接完成收旧售新等相关业务,为个人用户开具实名发票;

9.同意在本次活动期间同步配套促销优惠措施;

10.严格落实各项资金风险防控措施,做好政策宣传推广,不为个人用户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11.协助消费者完成服务平台上相关信息的登记录入,信息内容不限于回收企业名称、车主姓名、车主身份证号、车主联系电话、旧车辆牌照号码、旧车辆车身编号、新车辆牌照号码、新车辆车身编号、销售发票、产品名称及编码、销售额及补贴额等;

12.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主体应公示价格,活动期间保持价格稳定,接受消费者监督。发现销售主体利用以旧换新政策,存在先涨价再补贴、虚假折扣、价格承诺不实等行为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补贴资格,按有关规定责令退还补贴、纳入失信黑名单,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3.建立完整清晰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台账,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消费者购买清单(含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电话、新车信息、销售额及补贴额等),并定期报送所在地商务局备案。

(二)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在怀仁市注册登记,且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2.具备对接车管部门查询电动自行车相关信息的能力和安全储运能力,满足消费者旧车回收需求,保证与服务平台的数据更新及时,实现“收旧”与“销新”的数据同步对接。具备主动上门回收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等代回收的旧电动自行车的能力;

3.回收企业需做好电动自行车回收、储存、转运、分拣、拆解、报废、牌照注销等环节,形成规范安全的回收拆解链条;

4.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取得消防验收和备案, 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

5.严格按行业规范开展回收拆解,若自身未取得相关资质或证可,电动自行车动力蓄电池必须交由持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经营范围包含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业务)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处置;

6.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补贴活动要求,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

7.建立完整清晰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台账,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售旧清单(含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电话、旧车信息、折旧金额等),并定期报送所属县区商务局备案。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PDF电子版同时提报),每页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一)销售主体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主体报名表(附件1);

2.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主体承诺书(附件2);

3.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签订的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复印件;

5.品牌经销商需提供品牌企业的品牌授权承诺函等证明文件;

6.“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个体工商户打印法人信用报告;

7.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回收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回收企业报名表(附件3);

2.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回收企业承诺书(附件4);

3.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场地消防验收和备案材料复印件;

5.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或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证明材料;

6、与具备废铅酸蓄电池利用资质的企业和锂离子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签订的合同(合作协议)复印件;

7.无不良记录证明(可至“信用中国”官网查询并附页面截图);

8.电动自行车回收方案及流程;

9.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四、报名须知

(一)销售主体应无偿履行以下义务,承担相应工作:

1.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参与以旧换新补贴的车型销售价格不高于政策实施前一个月同款产品的最低成交价格,活动期间保持价格稳定,接受消费者监督。经查实发现利用以旧换新政策,存在先涨价再补贴、承诺不实等行为的,取消补贴资格,责令退还补贴。

2.报名主体入选后,须与服务平台完成技术对接后方可正式参加。

3.在政策实施期间,必须为消费者开具真实有效的发票。

4.入选主体须严格落实风险防控要求,采取积极举措预防并制止恶意套利行为。

5.补贴资金由销售主体先行垫付。

6.如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销售主体要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并将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财政。

(二)回收企业应无偿履行以下义务,承担相应工作:

1.主动公布电动自行车、车载蓄电池的回收价格,不蓄意压低回收价格,公平开展市场竞争,不与其它回收企业蓄意联合压价。

2.积极扩大回收网点,与政府部门确定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开展回收协作,对销售门店暂存放的以锂离子蓄电池为动力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应实现“一日一清”,及时运送至指定地点安全存放,严禁在居民住宅、人员密集场所等场所违规储存。

3.回收的电动自行车车架、蓄电池全部按报废流程处理,严禁流入二手市场、改装黑作坊和骗补。

4.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施设备,具备承担以旧换新活动服务能力。积极主动与服务平台(中国银联山西省分公司)进行对接,完成前期准备工作。服务平台投入使用后及时准确录入、提交相关资料。

5.严防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运输工具、存放及拆解场所发生火灾事故。

6.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检查、审计等,及时按有关部门要求报告情况。

五、报名时间

首批报名从即日起至2024年10月20日,后续参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增减。

六、加强监督管理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主体和回收企业销售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活动期间,市商务局对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主体和回收企业销售主体实施动态监管,对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主体和回收企业销售主体的选取不进行时间限制。通过官方渠道公示投诉举报电话,对发现确认存在违法违规的销售主体,取消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人:王向阳

联系电话:13934965444

邮箱:hrsswj@163.com

附件:

1.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主体报名表

2.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主体承诺书

3.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回收企业报名表

4.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回收企业承诺书

怀仁市商务局

2024年10月18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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