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更好挖掘盖州市历史文化,留住城市记忆,做好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文化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历史建筑认定办法〉的通知》(辽住建发〔2014〕3号)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确定暖泉镇伪满村公所旧址、暖泉镇方屯村郭希鹏故居、卧龙泉国营风光机械厂俱乐部3个建筑为盖州市第二批历史建筑,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49号)等文件规定,积极开展历史建筑的排查、认定等工作,落实相关保护措施,推进历史建筑的永续利用,共同做好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附件:盖州市2024年度历史建筑推荐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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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2024年度历史建筑推荐名录 | ||||
序号 | 名称 | 栋数 | 年代 | 地址 |
1 | 暖泉镇方屯村伪满时期村公所旧址 | 1 | 1936年 | 盖州市暖泉镇方屯村3组 |
2 | 暖泉镇方屯村郭希鹏故居 | 1 | 清光绪年间 | 盖州市暖泉镇方屯村4组 |
3 | 国营风光机械厂俱乐部 | 1 | 1970年 | 盖州市卧龙泉镇卧龙泉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