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黑龙江省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
一、单位职责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黑龙江省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黑龙江省办事处)(以下简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黑龙江专员办”)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监督黑龙江、辽宁、吉林三省所辖区域(不含大兴安岭国有林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进出口管理等相关工作。主要职责是:
1.监督所辖区域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生态系统保护、开发利用以及林政管理;
2.监督所辖区域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目标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
3.监督所辖区域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
4.协调配合所辖区域内相关机构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核发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
5.协同有关机构开展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执法,对免税进口的野生动植物进行监督检查;
6.承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关行政许可工作;
7.监督重点国有林区地方各级林草主管部门、森工企业的履职情况和森林防火相关工作等;
8.承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授权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所有者职责有关管理工作;
9.承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黑龙江专员办设下列5 个内设机构:
1.综合管理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建群团、人事劳资、机关财务、宣教培训、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等职责。
2.森林资源监督处。负责监督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承担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所有者职责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案件督查督办工作。
3.草原湿地和荒漠监督处。负责监督草原、湿地和荒漠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4.自然保护地监督处。负责监督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工作。
5.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处。负责所辖区域濒危野生动植物种进出口管理及履约执法。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