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戈县公安局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游隼

政务   2024-11-10 13:35   西藏  


班戈县辖区热心群众王先生发现一只受伤疑似国家保护动物的鸟,将其送至青龙乡派出所。民警迅速联系乡野生动物保护员(乡兽防站),经辨认鉴定,该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游隼。经保护员专业救治,确认游隼具备飞行能力后将其放归大自然。

警方提醒,若遇到受伤、受困、迷途的野生动物需救助,应第一时间报告公安机关或林业部门,切勿私自救助、圈养、盲目处理,更不可捕杀或食用,否则将依法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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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者:卓玛曲吉 次仁德吉

编 辑(一审):德庆拉泽

责 编(二审:秦     瑶

审 核(三审:索     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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