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办证公告
根据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和《关于202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我区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精神,2024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我区合格标准如下:
一、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1)2024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国家合格标准为:专业实务300分,实践能力300分,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2)2024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区内合格标准为:专业实务276分,实践能力277分,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凡通过区内合格线,但未超过国家合格线者,考试合格证明和资格证书仅限区内注册使用。
二、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以单科成绩为标准,考试成绩按连续两年滚动计算。
国家合格标准为:四科均为60分。
区内合格标准为:
1.区直单位直属公立卫生健康机构(含驻内地办事处医院)和拉萨市直公立卫生健康机构参考人员各科目成绩合格标准均为55分。
2.日喀则市、山南市、林芝市、昌都市直公立卫生健康机构参考人员各科目成绩合格标准均为50分。
3.那曲市、阿里地区和全区县级(不含边境县)及以下卫生健康机构参考人员各科目成绩合格标准均为45分。
4.全区边境县及以下公立卫生健康机构参考人员各科目成绩合格标准均为40分。
5.各民营卫生健康机构参考人员参照上述公立卫生健康机构合格标准执行。
凡达到区内合格标准的参考人员,颁发仅限区内使用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部分科目达到国家或区内合格标准的参考人员,成绩在2024年、2025年两个年度有效。
办证提醒:请驻拉萨市各医疗机构合格人员于2024年12月10前填写卫生系列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加盖单位鲜章)、小二寸照片2张,报送至拉萨市卫生健康委考务办404。
咨询电话
0891-65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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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西藏商报
编 辑(一审):索朗曲珍
责 编(二审):秦 瑶
审 核(三审):戴 青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