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小课堂——土地相关篇

民生   2024-11-01 19:41   广西  


知识小课堂

——土地相关篇

01

什么是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


02

什么是“一户一宅”?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03

南宁农村宅基地占地面积最多能够使用多少平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根据《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70号)的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和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04

城镇居民能否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不能。《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要求,“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05

关于在不动产权证上填写全家人的姓名之后不能再申请宅基地建房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宅基地”,同时,不动产登记是以“户”为单位,登记后该户的所有成员就只能享受所登记的宅基地,按照“一户一宅”的政策,此户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登记后如因家庭成员增加,导致房屋不能满足人口居住需求的,应先办理分户手续和不动产登记变更手续后,才能申请新的宅基地。


06

关于办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相关事宜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该证书由南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根据《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出具。《南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主要作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不作为办理不动产等相关权属证书的依据。南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是南宁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要求依法成立的市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属于公益性非营利性机构,南宁乡村振兴集团成立的国有控股运营公司-南宁市农村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运营工作。如您需办理南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了解交易收费标准,请与南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771-2285888,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长虹路88号B9A-2第六层。


07

咨询部门对于企业前期开展工作是否有相关土地的扶持政策

关于企业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涉及土地流转方面的,暂无相关资金扶持政策。如需获取土地流转信息,可到南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771-2285888,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长虹路88号B9A-2第六层。


08

农业农村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关于农村宅基地的职责分工是什么?

按照部门“三定”方案,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土地整理复垦、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拟订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等工作。具体工作中,村庄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宅基地的管理、改革、利用、调查、监管等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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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编辑:南宁市农业信息中心

法律顾问单位:广西法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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