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多方联动关爱未成年人

政务   2024-12-25 17:08   江苏  

“安法官,我女儿转学后很快融入班集体生活,性格也慢慢开朗起来了。真是太感谢您了!”近日,东海县法院少年家事法庭庭长安红卫在对一起调解结案的案件跟踪回访中,得到这样一个反馈结果,心中十分欣慰,脑海中浮现出借助东海关爱未成年人联络平台,找寻年仅11岁的小玲(化名)并帮其转学复学的一幕幕场景。

2023年6月,王某向东海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王某诉称,其前妻刘某离婚后带女儿小玲回娘家居住生活。2023年4月,刘某与自己父亲因琐事产生矛盾,将正在上小学四年级的小玲带离学校,学校老师及其家人多次找寻未果,致使小玲长时间处于失学状态。刘某的行为严重损害女儿小玲的受教育权及身心健康成长,王某请求将女儿小玲变更为由其抚养。

安红卫刚接到案件材料,敏锐意识到这不是一起普通的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当务之急是先找到刘某及其女儿小玲,并帮助小玲尽快复学。

怎么做才能快速找到刘某和小玲?安红卫想到了东海关爱未成年人联络平台。该平台是由公、检、法、司、团县委、文明办、网信办、教育、民政、妇联、关工委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互助平台,旨在关爱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安红卫立刻联系该平台公安部门联络人于绪德,讲明事情缘由,求助公安部门利用技术手段找人。于绪德当即表示积极配合找人。

几天后,转机出现。公安机关在县城某步行街治安卡口的抓拍图像中发现疑似被告刘某的身影。最终在王某配合下,附近的社区民警经过认真仔细排查,找到了刘某及其女儿小玲。

经过在场公安民警及法院干警耐心劝说和释法说理,刘某终于认识到自己致使女儿失学的错误及问题的严重性。鉴于刘某与女儿小玲长期共同生活、二人相互依靠、小玲不愿离开母亲的事实,贸然让小玲离开母亲,未必有利于小玲健康成长。但是抚养权若仍在刘某一方,小玲的受教育权可能难以得到保护。最终双方在法庭调解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小玲抚养权归王某,由刘某暂时代为抚养,王某按之前约定给付抚养费。另外,细心的安红卫根据庭前调查了解到:小玲在原学校与同学相处不融洽、被冷落,小玲对继续回原学校抵触情绪非常严重。王某也请求帮助小玲转学。

考虑到刘某及其女儿小玲的实际状况,安红卫于庭审调解完毕的当天上午,又通过东海关爱未成年人联合机制分别向妇联和县教育局求助,请求对刘某及其女儿进行专业心理疏导,同时考虑能否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帮刘某女儿转学。县妇联当即联系专业心理咨询师于当日下午对刘某及其女儿小玲进行针对性心理疏导。经过县教育局协调,小玲顺利转学至原就读学校附近的镇中心小学上学。

回想事情的前前后后,从诉讼纠纷调解结案到小玲的失学、转学、复学,都充分体现了多方联动的强劲合力和救失复学的正向魅力。东海法院将结合工作实际,借助东海关爱未成年人联络平台,进一步融合多方力量、深度打造一个旨在预防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救助及保护在校学生的校园安全风险处置长效工作机制,为晶都少年的健康成长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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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江苏法治报

编辑丨秦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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