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丨春节临近,莫让酒驾误团圆!

政务   2025-01-22 19:08   西藏  

春节临近

无论是家人团圆

还是好友小聚

切记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近日,拉萨交警

查处了一批

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

现将其曝光

↓↓↓


案例一

查获时间:2025年1月3日05时56分

违法地点:当热东路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车牌号码:藏AKR292

违法人姓名:顿***

酒精浓度:23mg/100ml

案例二

查获时间:2025年1月4日04时12分

违法地点:当热东路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车牌号码:藏BM5702

违法人姓名:罗*

酒精浓度:58mg/100ml

案例三

查获时间:2025年1月4日04时29分

违法地点:当热东路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车牌号码:藏A0Q220

违法人姓名:强***

酒精浓度:40mg/100ml

案例四

查获时间:2025年1月5日22时19分

违法地点:堆龙羊达乡政府路段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车牌号码:藏A5D169

违法人姓名:刘*

酒精浓度:44mg/100ml

案例五

查获时间:2025年1月6日22时20分

违法地点:堆龙大道税务局对面路段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车牌号码:川JHC160

违法人姓名:张*

酒精浓度:30mg/100ml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

拉萨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手握方向盘,滴酒不沾边

向酒后驾驶坚决说“不”

安全回家,幸福相伴

■ 责编(一审):鲍卉

■ 主编(二审):黄永刚

■ 审核(三审):何多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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