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
无论是家人团圆
还是好友小聚
切记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近日,拉萨交警
查处了一批
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
现将其曝光
↓↓↓
案例一
查获时间:2025年1月3日05时56分
违法地点:当热东路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车牌号码:藏AKR292
违法人姓名:顿***
酒精浓度:23mg/100ml
案例二
查获时间:2025年1月4日04时12分
违法地点:当热东路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车牌号码:藏BM5702
违法人姓名:罗*
酒精浓度:58mg/100ml
案例三
查获时间:2025年1月4日04时29分
违法地点:当热东路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车牌号码:藏A0Q220
违法人姓名:强***
酒精浓度:40mg/100ml
案例四
查获时间:2025年1月5日22时19分
违法地点:堆龙羊达乡政府路段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车牌号码:藏A5D169
违法人姓名:刘*
酒精浓度:44mg/100ml
案例五
查获时间:2025年1月6日22时20分
违法地点:堆龙大道税务局对面路段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车牌号码:川JHC160
违法人姓名:张*
酒精浓度:30mg/100ml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
拉萨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手握方向盘,滴酒不沾边
向酒后驾驶坚决说“不”
安全回家,幸福相伴
■ 责编(一审):鲍卉
■ 主编(二审):黄永刚
■ 审核(三审):何多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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