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指导标准》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能力,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印发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以下简称《原指导标准》),在指导装备配备和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及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职责的调整,现行标准中部分装备已不适应实际执法需求。
问:相比《原指导标准》,新修订的《指导标准》在执法装备的资金保障、配备模式、装备应用和使用管理上有何新要求?
答:在资金保障上,《指导标准》要求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加强与财政等部门沟通,积极申请中央生态环境资金支持,充分保障执法装备配备、正常维护使用和耗材增补经费。
问:《指导标准》主要做了哪些修改?
答:《指导标准》标配装备由28项调整为34项,选配装备由29项调整为40项。在更新新领域装备、调整装备分类和配备数量、明确技术参数上都有较大变化。
问:《指导标准》施行后如何做好贯彻落实?
答:一是积极做好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通过学习培训、印制学习手册等方式,教育引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多渠道、多举措配齐配强执法装备。二是结合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等活动,完善“大练兵”正向激励和“执法稽查”反向约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推动执法装备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能力。
来 源: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
编 辑:黄莹莹
审 核:林少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