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3年12月5日,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当天比特币价格989美金。
2013年这份通知其实比较中性,原文的内容是:
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要求禁止虚拟货币交易。
当天比特币价格4318美金。
2017年这份通知主要打击的是ICO诈骗乱象,但是用词已经比较严肃了:
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主要打击的还是发币的项目方。
同时期作为交易所巨头的火币,OKX等影响较大;而彼时还是新锐的币安抓住机会业务出海,成为如今的交易所巨头。
2021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十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当日比特币价格47135美金。
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普通人持有虚拟货币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派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没过多久,在2021年9月24日,国家发改委、中宣部、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部门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
要求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严格限制虚拟货币“挖矿”企业用电报装和用能;严禁对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财税金融支持;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一切财税支持;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金融服务。
至此,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比特币从挖矿,交易,到其他相关服务全面被打击。
但是到2022年10月,中国香港的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布《有关香港虚拟资产发展的政策宣言》,宣言明确规定了拟大规模允许零售投资者参与加密货币交易,并对加密货币交易所买卖基金、稳定币、代币化的资产、证券型代币的发行如何监管,做了明确阐述。
至此,中国的加密政策算是开放了一个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