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莫侥幸!这些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查处!

时事   2025-01-23 18:58   山东  

遵守禁放规定  争做文明市民
尽管禁燃禁放宣传家喻户晓
在禁放区内还是有人无视法规
心存侥幸  顶风试探

曝  光

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下列人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1.1月22日19时许,李某某在肥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穆庄社区居民楼下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李某某行政罚款的处罚。

2.1月22日19时许,刘某某在新城办事处桃源名郡小区南文化路路边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刘某某行政罚款的处罚。
3.1月22日20时许,罗某在新城办事龙山路东头军地社区东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罗某行政罚款的处罚。
4.1月22日21时,王某某在肥城市文化路西首院内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王某某行政罚款的处罚。
5.1月22日21时许,刘某某在肥城市新城办事处桃源名郡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刘某某行政罚款的处罚。
6.1月22日21时许,石某某在肥城市新城办事处桃源名郡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石某某行政罚款的处罚。
7.1月22日21时30分许,田某某在肥城市新城办事处顺和社区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田某某行政罚款的处罚。
8.1月22日21时40分许,张某某在肥城市文化路东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张某某行政罚款的处罚。
9.1月22日19时许,赵某某在肥城市仪阳街道北辛社区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赵某某行政罚款的处罚。
10.1月22日20时50分许,马某某在肥城市江南水街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马某某行政罚款的处罚。


临近新春佳节,警方提示各位市民朋友,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致广大市民朋友们的一封信



(上下滑动查看原文)


尊敬的市民朋友:

春节将至,辞旧迎新。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营造文明健康、安全清新的节日氛围。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肥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肥城市下列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城区东至潮汶路、南至泰肥一级公路、西至孙牛路、北至泰肥铁路线合围区域内,以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乡镇(街道)重点区域。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在此,提醒大家切实增强文明守法意识,自觉做到:

一、遵守禁放规定,不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理解、支持禁放规定,积极劝阻他人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三、发现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提醒:为满足我市禁放区群众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实际需求,设立两处临时燃放点。临时燃放点位置为:一是城区东部,肥城省级农高区科创中心(原农展馆)南侧广场;二是城区西部,肥桃路与孙牛路十字路口至肥桃路与泰肥一级路交叉口之间路段。燃放时请按照燃放说明文明燃放、安全燃放。

谢谢您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一如既往的支持与帮助,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肥城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      

来源:肥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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