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不唯论文
一直以来,完成学位论文答辩是大多数高校申请博士专业学位的基本要求。
然而,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必须以学位论文作为标签之一吗?答案是否定的。近年来,已有多所“双一流”高校取消了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中对发表学术论文的硬性规定。
2019年4月,清华大学修订《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博士生在学期间学术创新成果达到所在学科要求,方可提出学位申请,不再将博士在学期间发表论文达到基本要求作为学位申请的硬性指标。
随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贵州大学等相继取消博士研究生必须发表学术论文才能毕业的规定。同时,相关高校还提出由各学院或各学科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科特点,制定创新成果考察的具体办法。
另一边,国家由顶层设计着手,从“破五唯”到《学位法》,致力于学术评价和学位授予与论文脱钩。
4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正式出台,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198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以来,我国学位法律制度的首次全面修订。《学位法》指出,学术学位强调突出学术研究能力,专业学位强调突出专业实践能力;学术学位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专业学位研究生可进行实践成果、其他规定的成果答辩。本次立法后,学位论文成为专博毕业的非必要选择。
但是,不唯论文不代表获得专业学位更容易,不意味着降低标准,制造“水博”。《基本要求》强调,实践成果应面向国家、行业和区域发展需求,围绕实际工程问题,与重大工程关键技术突破、实现企业技术进步和推动产业升级紧密结合。鼓励专博生以“真问题”为牵引,以“真成果”为导向,以“真成长”为目标,兼顾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学术评价与行业评价,更好地发挥应用型人才的创新能力。
从“唯论文”到“全面素质评价”,高校正在构建一个多元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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