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的张某驱车带着大龄未婚的儿子及另一名男青年从老家出发到云南德宏,想让两人物色两名缅甸女子带回家做媳妇。张某事先与缅甸“媒人”谈好,如果介绍成功,他就按一个媳妇12万元的价格作为回报付给“媒人”。到达德宏后,双方便安排两男子与6名持有边界通行证的缅甸籍女子见面相亲。两男子最终选中两人,打算将她们带回湖北。
第3天,张某带着4人启程返回湖北。在过检查站时,张某被告知两名缅甸女子不得离开德宏,于是他便带着4人折返德宏芒市。
眼看花了钱“娶”的儿媳带不回家,张某起了歪心思。他联系熟悉当地路线的何某,让其帮忙带路躲避边防检查。在利益的驱使下,何某答应张某的请求,他骑摩托车在前方探路,张某驾车在后一路尾随。几人以为可以逃避检查,但没想到在过桥时被执勤的公安逮了个正着。
张某、何某因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运送他人偷越国境,他们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终因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张某、何某为一己私利,罔顾国法,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严重扰乱了边境管理与安全,给国家安全带来隐患,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严惩。同时,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也加大了入境外籍人员的危险系数,使其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无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籍入境人员,都应自觉遵守法律,切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规定,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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