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研发财政奖补最低补助额的通知》,对企业研发财政奖补最低补助额作出调整,明确从今年开始,将企业研发财政奖补最低补助额由之前的20万元下调为1万元。
《通知》明确,对列入省重点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省财政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的12%给予补助;其他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的8%给予补助。其中,经核定补助额不足1万元的,省财政不予以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
“门槛”的大幅下调意味着更多开展研发的中小微企业将得以享受财政奖补资金。以往最低补助额为20万元时,省重点高新技术领域企业、其他企业研发费用增量分别要达到166.67万元或250万元,才可享受奖补政策。今年,两类企业研发费用增量只需达到8.33万元或者12.5万元即可申报财政奖补资金。
省科技厅科技资源统筹处四级调研员孙远表示,下调企业研发财政奖补最低补助额是支持企业创新的务实举措,“今年的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工作即将开始。未来,省科技厅还将不断优化政策环境,为增强企业创新活力再添‘新火’。”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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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美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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