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判给女方,男方不给怎么办?
情感
2024-11-02 20:01
陕西
来源:婚姻律师在线
据极目新闻报道,2019年,朱女士与黄某某经人介绍结婚,同年11月女儿黄小欣(化名)出生。然而随着时间推移,黄某某逐渐暴露出家暴的倾向。朱女士多次报警,带女儿黄小欣回到娘家居住,而黄某某还是前来骚扰,甚至伙同父母一起把女儿从街上强行带走。
2024年4月,朱女士诉至孝感市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准许双方离婚,黄小欣由朱女士抚养,黄某某支付离婚分割款4万元,而黄某某在接受判决后却一直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朱女士虽拿着胜诉判决,但女儿却一直无法回到她的身边,她遂向孝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孝昌法院执行法官向黄某某先释明利害关系,后又晓之以理,本着为孩子着想的原则,劝其不要把大人间的矛盾转移到孩子身上。经过一上午的交涉,黄某某终于在态度上有所松动。第二天,黄某某主动把4万元离婚分割款打到法院账户,并对孩子以后的探视问题,与朱女士达成一致:以后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周末两天可以探视,寒暑假可以接去一周时间。孩子判给女方,男方不给时,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如果双方协议离婚的,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孩子抚养权,但是对方不给孩子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2、就如本案,孩子判给朱女士后,朱女士前夫黄某某并不将孩子给女方,此时朱女士可以凭借判决书(调解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孩子的抚养权很难申请强制执行,建议与男方再次进行协商,承诺允许并不阻止男方进行探望,与男方协商探望频率与次数等。若男方仍不给,建议联系法院的执行庭,寻求法院的帮助;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61条的规定,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经上述步骤后,男方仍然拒绝交出抚养权,建议到当地派出所报警,以男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求当地派出所立案,在报案时,女方已提供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男方拒绝交出抚养权的相关依据,如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