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公告

文摘   2024-11-02 18:39   四川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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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消防救援支队
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严肃查处“蝇贪蚁腐”等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深入推进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严查灭火救援、消防监督执法、政务服务领域不作为、乱作为、以权谋私等问题,现向全社会发出倡议,对全市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执法工作参与监督,积极举报并提供相关问题线索。

一、监督内容
(一)包含但不限于在行政执法、政务服务领域,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乱罚款、乱摊派,以及漠视执法对象合法诉求等损害营商环境情况;在行政许可审批、执法监管中以权谋私,指定或变相指定维保检测机构,对投诉举报消极应付、久拖不办等问题。
(二)包含但不限于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无动于衷、推诿扯皮;耍官威搞特权,对群众态度简单粗暴、颐指气使,以及吃拿卡要、收受红包礼金、执法“微腐败”等不正之风,漠视群众利益、失职失责等行为

二、监督方式
(一)来信请寄:眉山市东坡区彭寿街304号204室(眉山市消防救援支队),邮编:620000。
(二)来电反映:直接拨打电话028-38296798。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三)线下来访: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眉山市消防救援支队204室反映。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三、注意事项
(一)线索举报人应客观准确反映问题,并提供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事由等相关证据。
(二)举报线索时务必注明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们将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和夸大事实进行恶意举报,谎报或者借举报投诉诬告陷害他人的,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以下举报将不予受理:已经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确定的行政执法案件;正在进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行政执法案件;经行政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的行政执法案件;反复向各级消防救援部门投诉举报并且已处置回复的问题线索。


眉山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11月1日


乐观大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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