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架桥上放烟花,肥东4人被罚!

时事   2025-01-04 12:56   安徽  

近日

肥东县4名青年男女

在高架桥上肆意停车

并燃放烟花爆竹

被肥东警方依法予以处罚

1月3日

合肥警方披露了事情的原委



2024年12月24日晚,肥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视频巡查时,发现一辆白色轿车打着双闪,行驶至龙兴大道高架魏武路出口附近将车停下。随后,4名青年男女下车,从后备箱中搬出一箱烟花爆竹,放置在高架桥上并燃放,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民警立即展开调查,迅速找到涉事车辆,并依法传唤当事人。经过批评教育,4人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一定吸取教训,不再做出类似危险行为。


最终,民警对其在高架上停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对在高架桥上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

警方提醒,为持续巩固全市禁燃禁放成果,营造文明、和谐、安全、宜居环境,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在全市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违规燃放、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从速查处、消除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文字 |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周勇 通讯员 合公新
编发 | 全媒体编辑 周巧
一审 | 周巧;二审 | 束芳;三审 | 叶琳玲



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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