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范围
我区符合条件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柴油货车(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提前淘汰(不包含转出),给予适当资金补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自2024年6月1日后转让至我区的;
2.在2025年年底前达到强制报废期止的;
3.距强制报废期止不足1年(含1年)的(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为准);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5.由于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或灭失的。
二、补贴要求
提前淘汰车辆需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三、补贴标准及实施时间
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在此期间办理报废手续,且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淘汰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开具日期为准)的车辆给予相应补贴。补贴申请受理时间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受理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提前淘汰车辆补贴申请;
第二阶段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受理2025年度提前淘汰车辆补贴申请,超出受理期限不予受理。2026年6月30日前,此次补贴工作全部结束。
四、补贴资金申领流程
(一)车辆报废和注销
1.车主到报废拆解公司拆解报废车辆,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拆解公司同时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或在手机APP“交管12123”下载。
2.拆解报废车辆后,以上方式无法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的,车主携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机动车注销登记,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补贴申请
车辆所有人(或受托人)根据补贴条件据实书面提交《陵城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连同其他所需有关材料报送至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交材料由所属乡镇(街道)、部门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符合条件的进入5部门集中审核环节。
申领补贴资金需携带以下材料:
1.《陵城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
2.《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联)、《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车辆所有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
5.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原件到所属镇、街、部门,车辆所有人(或受托人)应如实填写《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并在申领人处签字,办理补贴申请,办理人员仔细核对信息,确保真实性。
车辆所有人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申请补贴人需提供享有车辆产权的证明文件,并参照上述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五、补贴申办地点及咨询办理电话
希望广大车主积极响应本次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工作,“早淘汰早补贴、早淘汰多补贴”,为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做出贡献。
《陵城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和《授权委托书》《申请流程图》扫码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