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我县一锰业公司因超标排放被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立案查处,该公司认识到违法行为对环境的损害,主动和生态环境部门磋商,提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综合认定,赔偿金额为4.75万元,赔偿方式为水生态环境修复,即向水体投放同等价值的鱼苗。
在投放现场,众多的群众也参与进来,大家手提一袋袋鱼苗,小心翼翼放入河中,鱼儿摇摇尾巴,瞬间游入深水中。群众纷纷表示,以这种方式修复环境很有意义,河里要有鱼有虾,才是生态的河。
自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实施以来,我县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各部门定期开展线索筛查并召开联席会议探讨案件办理。近年来,共办理各类生态损害赔偿案件45件,有力促进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落地落实,确保了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同时在案件办理模式上积极创新,探求异地补植、增殖放流等创新修复方式。(通讯员 武元秀 贺显洋)
来源 | 溆浦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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