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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1日,普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普安县民政局原局长吴应阜受贿一案。
据普安县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至2019年,吴应阜利用担任原新店乡党委书记,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副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接、款项拨付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6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吴应阜的刑事责任。
一起看看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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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普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普安县民政局原局长吴应阜受贿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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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普安县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至2019年,被告人吴应阜利用担任原新店乡党委书记,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副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接、款项拨付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6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吴应阜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吴应阜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吴应阜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本案将择期宣判,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庭审。
下面是普安县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盗窃案件——
10月29日,普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宣判一起盗窃罪案件。
2024年7月5日,被告人彭某某在找鸡枞途中,发现被害人徐某某停放在普安县窝沿乡某地的一辆电动三轮车,遂心生贪念欲将其盗回家中使用。由于当时天未黑,彭某某担心被人发现,于是在附近伺机而动。
次日凌晨,彭某某采用搭线方式将该电动三轮车盗走后往盘州市保基乡方向行驶,后由于电动三轮车电量耗尽,彭某某将车辆停放在盘州市保基乡某公园入口处。后该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发还被害人。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61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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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等悔罪态度,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彭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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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普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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