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3年9月26日晚至2023年10月27日凌晨间,被告人黄某与同案人钟某(已判决)及两名团伙(已判决)乘坐钟某驾驶的面包车结伙前往寻乌县、平远县所在的工厂、沙场及工地实施了六次盗窃行为,盗窃物品有空心管、废铁、铁架等铁制物品。随后又将盗窃的物品在杨某(已判决)及薛某(已判决)分别经营的废品收购店中进行销赃。
法院判决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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