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安全守底行动,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打非治违”的震慑作用,现公布1起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以案为鉴、以案为戒,警示各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安全法治意识,主动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筑牢安全底线。
东安县某加油站建设项目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案
【基本案情】
东安县某加油站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2021年5月24日至2024年5月23日。2024年5月24日,东安县应急管理局监管股室检查发现该加油站没有办理延期手续,故对该加油站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湘永东)应急现决(2024)22号,责令该加油站暂时停产停业。2024年7月3日,执法人员对该站巡查时,该加油站处于停业状态,检查中发现该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设计四个油罐与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设计的油罐尺寸不一致。
经现场勘测,油罐区内埋入的四个油罐实际测量的尺寸均为Φ2400×7100mm,与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15立方的95#汽油罐设计尺寸为Φ2000×5500mm尺寸不相符。东安县某加油站有限公司未提供油罐扩容建设的项目审查相关资料,加油站建设项目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处理情况】
东安县某加油站有限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东安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东安县某加油站有限公司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并给予主要负责人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东安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