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的通告

文摘   2025-01-11 15:32   新疆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吐鲁番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证范围及时限


领取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工伤定期待遇人员需在有效认证周期内至少认证一次,认证周期为12个月,认证周期起始时间为本人初次领取待遇或上次进行待遇资格认证时间为起点计算。


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每季度认证一次,认证周期为3个月,即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开始认证。


二、认证方式  


1.注册登录新疆智慧人社app(微信小程序)、新疆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电子社保卡等平台使用资格认证模块进行待遇资格认证。


2.境外居住人员可使用“中国领事”APP进行待遇资格认证。


3.本人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前往各街道(乡镇)综合服务中心、社区(村)综合服务站、社保服务银行网点、社保中心进行待遇资格人工认证。 


三、注意事项 


1.死亡、判刑、失踪等丧失领取待遇的人员亲属应及时报告所在社区(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并进行相应原因的认证。对未及时报告认证造成冒领的领取待遇人员,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责令其退还,拒不退还的将移交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领取待遇人员所在单位在人员死亡、判刑、失踪等丧失领取待遇后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相关业务,社保经办机构从次月起暂停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待遇,如因单位未及时申报造成多发社会保险待遇的,由所属单位负责追回,并按照相关规定将多发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保经办机构。


2.领取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领取工伤定期待遇人员自上次认证时间超过12个月未完成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核实后无法确认人员生存状况可对其暂停待遇发放。暂停待遇人员可在3个月内提出异议,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待遇停发手续。


3.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在3个月认证周期内未完成资格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核实后无法确认人员生存状况可对其暂停待遇发放。暂停待遇人员可在3个月内提出异议,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待遇停发手续。


4.待遇资格认证时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


吐鲁番市:

城职 0995-8535090


高昌区:

城职 0995-8532196

城乡0995-8532190


鄯善县:

城职 0995-8389060

城乡0995-8386356


托克逊县:

城职 0995-8818861

城乡0995-8818817


2025年1月8日


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二维码如下
不用注册
识别后可直接进入认证
输入个人信息界面→开始认证即可


新疆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


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


了解更多信息,登录“葡萄熟了”APP

来源:吐鲁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托鹏举

审核:文志辉 李艳

终审:孟晓明 王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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